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四)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汇总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综合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五)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
(六)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七)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
(八)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监测和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进行全县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组织实施价格收费政策,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权限内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拟定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粮食惠农政策,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队粮食供应。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划出的职责:
1.将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2.将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3.将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4.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县民政局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事业单位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承担的水库移民管理、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提案、绩效考核及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党建和计生、双拥、扶贫、工、青、妇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政策、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落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制度、综合统计分析;参与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的信访、复查复核;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局窗口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咨询、初审、收费、制发文(证)件、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负责国有资产和财务日常支出管理,拟定实施年度经费预算、专项业务支出计划;做好全局职工的养老、医疗、住房等福利、补贴的管理;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住房公积金收缴工作。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体改股
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以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负责产业政策认定。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协助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全县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编制重大项目开竣工方案和后评估工作;协助提出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提出全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加快项目前期攻坚工作的工作措施;协助完成全县重大项目库的建设。
(四)农村和地区经济发展股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协助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移民、城市内涝治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安排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林业、水利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申报,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助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协助县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专项规划;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统筹指导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
(五)工业交通能源股
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市审批的工业项目。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计划,负责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审核和组织推进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产业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市审批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负责转报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运输、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县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研究拟定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指导协调全县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六)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股
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建议;组织上报全县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申请自治区、中央、市预算内资金项目并协调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协助办理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协调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等,监督计划实施。
(七)经济贸易和服务业综合股
监测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粮食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上报全县粮食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等县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协调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县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服务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县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预警监测全县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统筹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全县服务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统筹协调服务业产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全县服务业联席会议,承担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价格综合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法规,对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规范和引导;负责征收和管理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出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价格监测的预警、预测工作,制定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和应急办法;负责对我县重要商品和服务收费等价格进行定点采集、汇总和上报,撰写好价格监测分析材料。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九)粮食监督和产业发展股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12325”监管热线电话受理、处置及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超标粮食处置监督;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发放和核查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拟定提出全县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储备粮管理,拟定全县粮食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组织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粮食产业发展,承担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组织实施“广西香米”产业发展,“中国好粮油”行动等;负责协调军粮供应和产销合作工作。承担全县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十)规划建设和安全仓储股
拟定提出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拟定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自治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直属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773—283314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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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6214168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兴安镇双灵路文化新城东楼6楼兴安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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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