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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协调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组织开展全县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县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贯彻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建议。
(四)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统筹安排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推进和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桂林市下达的预算内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本县需上级补助的基本建设项目,编制上报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
(五)负责提出并组织实施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县规划重大项目的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负责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竣工验收;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
(六)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研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八)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和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和改革战略和规划,研究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政策;跟踪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改革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全县人口和科学技术、教育、旅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县级价格和收费政策;拟订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组织实施县级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挂钩的收储安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粮食购销,落实粮食惠农政策,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队粮食供应。
(十四)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负责粮食质量标准管理有关工作,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
(十六)负责管理县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组织储备粮计划的落实和轮换,监督检查全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
(十七)组织制定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做好粮食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
(十八)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和监测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许可,负责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粮食行业统计。
(十九)负责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
(二十)研究提出健全平乐县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物资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战略储备物资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人事、财务、档案、政务信息、宣传、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牵头起草、修订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重大经济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发展规划、重要的区域和部门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制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革命老区发展建设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拟订并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负责产业政策认定。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经济发展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编制重大项目开竣工方案、后评估工作、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重大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负责重大项目库的建设。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申报桂林市本级“菜篮子”工程、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工作;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巩固退耕还林工程。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规划;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四)工业环保和交通能源股。提出县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 、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审批的工业项目。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计划,负责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审核和组织推进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产业链、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审批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建议;组织上报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申请自治区、中央、市预算内资金项目并协调实施;指导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综合协调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负责转报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审批、核准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运输、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研究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项目及发展布局;指导协调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综合协调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五)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股。负责提出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事业发展中人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提出社会事业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等,监督计划实施。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服务业发展政策,拟定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预警监测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统筹协调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指导市服务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统筹协调服务业产业融合发展,牵头组织服务业联席会议,承担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储备与产业发展股。负责编制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粮食直补与储备粮订单收购的收储安排;提出动用县储备粮的建议;提出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审核意见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指导储备粮管理业务;负责粮油商业流通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和粮食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工程;联系粮食行业协会。保障军粮、库区淹没补偿粮、农村缺粮户和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县粮食供求平衡、社会粮食调查、行业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查了解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指导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资料的编审、上报;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管理粮食政策性补贴、粮食收购资金;承担粮食行业粮油加工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健全全县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拟订全县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等储备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救灾物资、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全县战略储备物资的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及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七)规划建设与执法督查股。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本局法制工作的指导、宣传教育、有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信用机制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发放和核查及粮油骨干企业资质认定;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统计制度的情况并行使行政处罚;制定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协调和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军粮供应工作;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拟订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科技发展规划及组织制定年度计划;承办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承担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安全储存、粮油及食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工作;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八)价格认定和调控收费股
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认定,包括: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及行政执法活动;国家赔偿、国家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承担县价格认定中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县价格调控方案,按价格管理权限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提出我县调控目标和具体落实措施,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我县物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调控全县价格总水平;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提出市场价格调控方案;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建立重要生产资料的储备制度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颁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有关收费政策并指导协调各收费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房地产价格;负责指导各单位收费管理、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颁布的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价格;协调处理县内重大价格争议问题;提出重要商品价格补贴方法和建议;负责指导全县工农业产品、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颁布的旅游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全县旅游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方法;依法制定和调整全县旅游价格;协调处理县内重大旅游价格争议问题;负责指导本县旅游价格管理工作。
(九)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价格监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价格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的定期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调查、分析预测价格总水平及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经济价格领域的反映,价格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提出价格预警和调控建议;实施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政府制定价格成本调查监审;负责完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的下达或委托的成本监审、专项成本调查工作,为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调控监管提供成本依据;组织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完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农产品生产常规调查、询价、预测、核算工作;指导本县成本监审调查、农产成本调查工作的开展;完成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下达或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十)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股
负责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负责宣传解释国家有关后期扶持政策;负责拟定有关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移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检查督促其实施情况;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的编报和审批;制定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工程验收;负责移民资金计划管理,编制审批年度及阶段性资金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总结移民安置经验和后期扶持经验,搞好学术交流;负责制订移民干部的岗位培训和移民生产技能培训计划;负责移民安置后的生产发展扶持;负责引导移民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合理要求;负责引导移民积极发展生产,创造条件进行移民新村建设。
三、负责人信息:梁黎,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3314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4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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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