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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林业局

平乐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0773-788255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259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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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林业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方案、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指导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实施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森林公园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配合参与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全县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草)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绿化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绿化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方案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方案,组织实施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秘、会务、宣传、信息、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重要文稿起草、车辆财产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干部调动、奖惩、晋级、任免、聘任考核。负责事业单位法人代表证、代码证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林业生态建设补偿制度、标准和部门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指导管理并监督全县林业基金的征收、林业项目资金和县林业系统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监管县林业国有资产、林业行政事业收费工作;协调管理综合开发林业专项贷款和森工各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项目办)。负责综合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林木种苗、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计划实施;组织指导各类商品林培育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全县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退耕(牧)还林(还草)、石漠化防治、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荒山荒地)资源工作;负责全民造林绿化、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林业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绿化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国有林场林木种苗、集体林场等产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森林资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森林资源和林地管理相关工作。草拟全县森林分类经营方案,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并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管理,做好森林资源档案管理、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报告的登记,并做好养殖场地的规划、审核,提出审批的初步意见;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评审,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修复、补偿、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制定和实施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组织和指导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救护或恢复发展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相关工作。

(四)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股。负责组织、协调、督察、指导全县林长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保险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下经济的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承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协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森林防火相关法规、政策。

(五)行政审批法规股。负责林业政策调查研究;承办和指导林业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行政执法管理有关办法(规定)的起草、修改和合法性审核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执法资格管理工作;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全县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林权争议调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有关林权争议来信来访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林权争议。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制定林业行政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并组织实施;承办林业方面的咨询及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有关程序是否合法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检查和监督工作;承办本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六)林业综合执法股。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平乐县林业局局长:李忠,

平乐县林业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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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设有215个窗口,分为5个功能区。2楼主要面向群众,分别是“A区—房屋交易服务区”和“B区—社会事务服务区”。3楼主要面向企业,分为“C区—建设项目审批区”和“D区—商事登记服务区”。4楼为“行政审批办公区”,为建设项目提供集中审批服务。目前,共进驻审批服务部门50个,市直44个具有行政审批和服。。。
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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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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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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