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桂林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组织拟订全县全民健康措施,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三)制定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
(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政策的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县级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包括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统战、武装、民兵和工青妇等具体内容。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系统工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调整和审批工作。
(三)人事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配合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承担健康平乐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五)基建项目办(平乐县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健康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计划,监督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使用。
(六)基层卫生与体制改革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健康扶贫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七)疾控、防艾与爱卫股。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艾滋病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综合防控和救治工作,完善艾滋病防治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督查指导、考核评估工作。管理各类艾滋病防治项目和科研项目,组织进行艾滋病防治经费、设备等相关资源配置,负责全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八)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全县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
(九)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卫生应急保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科教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助理全科医师、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自治区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四)中医药民族医药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民族医药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县中医民族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发展和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医药与相关领域融合发展;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整理及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全县中医药民族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单位负责人:廖明英 职务:县卫健局党委书记。
咨询电话:0773—2822765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和人民路交叉路口鼎晟大厦7-8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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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