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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3-788282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24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5424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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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平乐县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各乡镇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负责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环卫、综合管廊、绿地系统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职责;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职责。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贯彻执行自治区、桂林市和平乐县关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七)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八)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九)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平乐县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乡镇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承担全县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

(十六)制定和实施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并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管;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负责县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城市道路、隧道、桥梁、排水、照明、垃圾处理等市政市容环卫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县城区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管理和县城区道路的排涝管理;负责对所管辖桥梁进行监测评估。

(十八)负责城市供水管理;负责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城市共享电动车企业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九)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和城市景观亮化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的管理和城市架空管线的容貌监管。

(二十)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水量进行监测;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县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活动;依法处置跨区域和专业性强以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二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三)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督促指导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信访、意识形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二层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考评、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审查工作;负责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行业法治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指导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二)住房改革与保障股。负责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平乐县保障性住房、棚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平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三)房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建立健全全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查报批和年度审验备案;负责核发商品房预(现)售许可证;承担全县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新建商品房的交易管理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备案;负责新建商品房的楼盘表建立;负责新建商品房的面积管理并对各测绘公司的新建商品房测绘成果进行核实;负责预售商品房的资金监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等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公共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制定和指导县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建设工程管理股。制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工程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施工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筑企业资质的监督指导;负责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关建设施工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改革、推广、应用及管理工作,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乡镇老旧危房排查;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乡村风貌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乡镇、村规划的修编、评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报统计工作。

(六)市政建设管理股。负责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职责;负责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的改造升级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服务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照明亮化、夜景灯饰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交验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养、进行行业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县城市政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指导开展所管辖桥梁的检测评估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储配、销售、经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供应站(点)技术审查;负责城市供水管网、燃气设施的监察及供水水质的行政督查;制定和实施本行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本部门负责的公用事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对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厕实施监督管理;对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水的处置、运营和再生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城市内涝防治;参与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环卫、排水设施的规划和施工质量验收工作;负责县城建成区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行业的科研技术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成果推广;负责对户外广告、县城门店招牌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城市共享电动车企业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城市(县城)建设年报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

黎明舒党组书记、局长电话:7890003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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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设有215个窗口,分为5个功能区。2楼主要面向群众,分别是“A区—房屋交易服务区”和“B区—社会事务服务区”。3楼主要面向企业,分为“C区—建设项目审批区”和“D区—商事登记服务区”。4楼为“行政审批办公区”,为建设项目提供集中审批服务。目前,共进驻审批服务部门50个,市直44个具有行政审批和服。。。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73-282352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3-7890992

办公地址:桂林市平乐县南洲新区人民路33号县政府办公大楼西侧楼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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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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