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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牵头组织全县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实施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我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并协调推进。推进“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暨南下通道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六)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提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研究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布局,组织提出加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桂林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实施国家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西部大开发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能源和交通运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落实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四)牵头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十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老少边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本县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组织拟订实施全县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长期规划计划、安置规划及投资计划。
(十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县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监审等法规和政策。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值认定。
(十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县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能源对外开放。协调能源开发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全县油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管理。
(十八)负责研究全县铁路发展规划,配合铁路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跟踪全县铁路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十九)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二十)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做好储备粮棉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县煤炭、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和动用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统筹煤炭、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落实全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保障军粮供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担县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领导信息
唐怀林 局长
奉爱军 副局长
李桂军 副局长、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蒋祥华 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83314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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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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