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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临桂区等12个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19〕144号)文件,我局现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机构编制、人、财、物均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管理职能,不再保留原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详情见附件:(办发〔2019〕30号)《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内设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人事、党群、资产管理、部门预算、财务、宣传教育、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统计工作。开展清洁生产、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环评审查、行政审批等工作。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等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等工作。组织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配合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文件、协助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水气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地表水、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辆尾气等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开展水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情况考核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污水处理厂监管、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应对气候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水功能区划工作等工作,协助处理跨界水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四)土壤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及辖区土壤、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开展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其他土壤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指标管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技术应用和辐射环境监测及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股。主要职责: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承担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联络对接工作。承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开展对相关部门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督察。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执法人员法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开展应急响应、应急演练等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领导简介:
局长:赵敏艳,女,回族,1968年7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局长,主持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姚承毅,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化工系有机化学工程专业毕业,本科学历,大学工学学士。现任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水气环境管理股(气)、灵川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卢灵芝,女,汉族,1973年5月出生于浙江缙云县,1993年7月参加工作。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水资源及环境保护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现任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分管综合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副局长,兼任灵川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唐海骞,男,汉族,1986年10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2009年7月参加工作,202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四川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生态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桂林市灵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兼任灵川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行政执法股工作。
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胡海燕,女,汉族,1977年12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97年9月参加工作。201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专业毕业,大专学历。现任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分管水气环境管理股(水)、灵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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