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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灵川县机构改革方案》(办发〔2019〕3号)和《灵川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8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灵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实行局队合一办公,承担执法职责。
第三条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制度。统筹交通运输行业协调发展,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则,参与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执行衔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漓江风景名胜区除外,下同)运输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一体化、客运交通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运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水路客货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灵川县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预算,按规定权限上报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指导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依法负责道路运输、公路、水路行政审批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实施。依法行使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城乡公共交通、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受理交通运输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律职责和程序对全县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县辖区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教育宣传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与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参与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第四条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政务公开、调研督查、重要文稿起草等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国有产权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交通行业财务信息网络系统;拟订行业有关收费标准的报批并实施监督检查;编报交通资金综合使用计划,组织局本级会计核算、汇编交通行业各项财务会计预决算报表;指导交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
(三)综合股(交通战备办)。拟订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编报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岸线使用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和灵川县相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组织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行业审核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统筹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交通系统做好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交通系统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教育;编制和修订安全工作计划、管理制度;负责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整治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评聘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行业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处理。拟订本县有关国防交通运输工作方案,规划本县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并且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本县铁路、交通、邮电交通战备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国防交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资料的统计提报。
(四)综合运输管理股。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承担公路水路旅客货物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管理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防疫(病)、综治维稳、反恐、扫黑除恶等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道路运输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做好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五)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交通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等行业管理业务;依法审查公路水路建设养护项目设计文件、开工许可(备案);承担交通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的标准、计量工作;承担交通项目从设计至竣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资格准入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分析信息发布工作。
(六)综合执法业务室。负责拟定和协调实施全县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设施设备及装备的配发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审理上级交办、本级查办的案件,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负责受理交通运输有关投诉、举报线索。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及强制执行工作。承担“打非治违”有关工作任务和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整治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移送、报备及案卷评查、归档和违章信息通报计分等工作。负责监督和规范执法文书、执法行为工作。负责落实交通运输科技在交通运输执法系统的推广应用。负责单位执法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七)综合运输执法中队。负责全县辖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城乡公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辖区内有关运输行业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城乡公共交通行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落实“打非治违”有关工作部署和任务。
(八)路政管理执法中队。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公路路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辖区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路政巡查、涉路案件查处和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查处工作。承担辖区内公路行业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影响公路安全使用的违法行为。
(九)质量监督执法中队。负责实施由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审批以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交通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驶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职能。承担辖区内交通工程建设行业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编制来源:原灵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9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灵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自治区交通厅垂直管理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下放的人员编制待自治区文件印发后另文下达。
第六条 不再保留灵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事业单位建制,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上述单位符合划转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转至灵川县交通运输局,离退休人员划由灵川县交通运输局管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灵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整合组建灵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厅发〔2019〕84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领导简介
局长:曾福生,男,汉族,1978年4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99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务、行政工作;主管全局干部人事及财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局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政治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副局长:陈安,男,瑶族,1975年4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广西工学院车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日常工作,分管综合运输管理股、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除货运以外工作)、政务中心、货运站等工作。
副局长:蒙云宝,女,壮族,1985年10月出生于广西环江县,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室、水路建设养护中心,协助局长抓好后勤、局务公开、机关效能、宣传信息、精神文明、意识形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工青妇、统战民族等工作。
副局长:吴好,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于广西宾阳县,1993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全办;负责行政执法、货运、治理公路“三乱”、西环路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工作。
党组成员:文冬连,男,1975年11月出生于广西灵川县,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中央党校桂林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分管综合股、建管股、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西环路建设办;负责交通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申报、建设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交通战备、工程招投标;负责县乡公路、桥梁的养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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