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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配合县司法局开展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提出的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城镇测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工作对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综合协调作用。负责提出全县规划管理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县政府委托,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城镇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按权限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全县规划
(八)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指导乡(镇)乡村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管理部门业务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县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九)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镇测量行业管理,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城乡规划、测绘指定性和有关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县级规划设计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组织建设城镇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规划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
(十)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工程项目。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项目、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十四)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
(十七)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未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灵川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
领导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阳文斌,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籍贯广西灵川。1999年11月参加工作,201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农学院园艺专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务、政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冬林,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籍贯广西灵川。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矿产资源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财务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党组成员:阳庆新,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籍贯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陶丰林,女,汉族,1987年3月出生,籍贯广西平乐,2011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法学学士。现任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纪检工作。
副局长:石建民,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籍贯广西灵川。1997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监察大队、土地储备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规划测绘院、矿产地质管理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联系指导灵川镇、定江镇、九屋镇自然资源工作。
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石继发,男,汉族,1977年4月出生,籍贯广西灵川,1999年11月参加工作,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动物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任灵川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生态修复股、田长制工作管理股、档案股、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联系指导大圩镇、海洋乡自然资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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