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地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责任。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审批、行政诉讼工作。组织编制
森林经营方案。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林业园林系统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公园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和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县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
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综合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和花卉产业发展。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花卉产业国家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阳朔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二、领导信息
廖洪承 党组书记、局长
张起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才子兑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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