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责职能
(一)负责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文体活动,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广电、体育、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
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阳朔县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十)依法统一行使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
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十一)依法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有关投诉、举报线索。负责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县辖区实施具体综合行政执法,查处案件。
(十二)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十五)协调推进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升级发展工作。(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信息
廖梅荣 党组书记、局长
李祥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秀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松林 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773-2165996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广电大厦20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阳朔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化事业股。负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与考古、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等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负责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