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荔浦市荔城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政府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在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决定,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
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3.负责制订并施行本镇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制度以及完成计划的行政措施;
4.领导和监督镇政府各职能部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5.负责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开展科技兴农、兴企、兴镇工作,完成农业、企业生产指标等任务;
6.编制镇级年度财政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村级财务;
7.指导、协调村(居)委会发展农村经济;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荔城镇人民政府内设有下列机构:党政人大办、党建办、综治办,二层事业单位: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共文化传媒服务中心。
三、领导信息
党委书记:覃启志
党委副书记、镇长:殷振华
人大主席:张宜亮
党委副书记:张家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贝虹晓
党委委员、副镇长:卢昌迪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福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钟明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刘燕飞
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黄婷婷
副镇长:林峰
副镇长:黄凯;
咨询电话:0773-7228271
办公地址: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