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 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公益林区划、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 工作。管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全市林业用地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 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 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国有林场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九)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 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指导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 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 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林业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将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归市自然资源局。
第四条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政务公开、提案议案办理、史志编写和大事记及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监督管理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市本级资金,监督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编制部门 预算并监督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的实施。负责审计稽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和单位规划财务监督 管理工作。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指导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监管上级下拨的林业专项资金及市本级林业资金、国有资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年度 部门决算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负责内部审计和相关财务统计工作。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拟订全市城乡绿化方案,综合管理全市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培育。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石漠化、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指导国有荔浦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工作,组织花卉展销等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标准化、创新平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下经济(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措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承 担全市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 法承办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全市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 制和审核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负责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益林区划、调整和监管,指导全市 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牵头负责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拟订林业加工产业发展 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加工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负责全市林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举办或参加林产品会展、博览会等活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林业防火、安全生产宣传工 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自然保护与湿地管理股。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公 园建设和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发展工作。
领导人信息:
莫达伟: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堂福: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蒋忠毅: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咨询电话:0773—2603740,0773—2624282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1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228271
办公地址: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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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