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贯彻国家社团管理法规,并依法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的区划划分,乡镇及行政村(居)委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编制和审定本市标准行政区划图。
(五)贯彻国家地名法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婚姻登记、婚姻管理、婚俗改革和收养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七)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八)承担本市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加强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宏观管理。
(九)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十)负责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十二)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荔浦市民政局设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慈善儿童福利股、财会股5个内设机构。
三、领导人信息
局 长:朱荣强
副局长:朱明立 邓 伟
咨询电话:0773—2886268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3-5层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773-7228271
办公地址: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