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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负责政府口公务员(含参公)招录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相关工作。
(七)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的人员。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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