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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办公室业务。对区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具体行政行为以及签订的合同协议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提出法律建议。承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办)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三)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上报工作。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办理(包括确定承办单位)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督导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乡镇(街道办)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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