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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雁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桂林市雁山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雁山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良丰街道办及社会应急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各乡(镇)、良丰街道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雁山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雁山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良丰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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