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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区委对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根据区委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授权,以区委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代表区委、区政府组织协调推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贯彻落实《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开展相关政策研究解读,并对七星辖区落实《规划》各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三)负责落实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梳理谋划落实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有关政策、事项和项目,争取上级支持落地。
(四)组织遴选推荐七星辖区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市领导联系重点推进重大事项、标志性引领性项目和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市领导联系事项和项目),统筹推进本辖区市领导联系事项和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负责对本辖区市领导联系事项和项目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六)负责辖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1.负责所辖风景区范围内综合协同执法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对相关乡办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经营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考核。负责区域内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考评、问责等工作。
2.宣传贯彻落实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城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利用、管理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
3.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4.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和全区农村水利工作。
5.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6.承担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无
三、负责人:黄学东
咨询电话:0773-3676291
办公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70号桂林国家高新区创意产业园创意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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