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访、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投诉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积极向信访人员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向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网上投诉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向乡(街道)和区直单位提供信访信息,转办、交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四)组织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参与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协助维护信访秩序。
(五)协助承办应由区政府为复查主体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并配合做好检查、协调和调研督导工作。
(六)指导全区信访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和推进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研究出台有关信访工作的制度办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等,提升信访工作水平。负责信访宣传,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牵头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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