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公用事业、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区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的环卫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负责对辖区市容市貌规范管理;负责对辖区户外灯箱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进行规范管理;负责辖区非机动车占道(人行道)停车设置规范管理。
(六)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规范管理;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公厕实施监督管理。
(七)参与审核市容环卫建设项目配套设施的设计和技术方案。
(八)负责本行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信息管理。
(九)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并协调指导全区性的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依据全市城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制定本区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负责对辖区城市管理系统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评;组织、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燃气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辖区燃气公共事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储配、销售、经营进行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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