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象山区统计局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三)贯彻执行上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
(四)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相关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公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象山区经济调查队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工作。
(二)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773-7593600
办公地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2号蔚思大厦3楼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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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