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市农业领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产业脱贫巩固开发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四)负责绿色产品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双边渔业谈判和履约工作。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开展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浩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十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漠河市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二)承担全市畜牧兽医技术攻关、畜牧兽医新技术引进推广等工作,指导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三)承担全市畜禽遗传改良体系与家畜品种可追溯体系建设、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研究与资源调查,以及畜禽良种引进、繁育、推广和品种改良等工作。
(四)承担全市畜牧养殖环境监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五)承担全市畜禽养殖、奶业生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粮改饲等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六)承担全市畜禽屠宰技术鉴定、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屠宰加工和肉品检验新技术新方法推广等工作。
(七)承担全市畜禽产品、畜禽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全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八)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九)承担全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具体技术服务工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与应急处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十)承担全市官方兽医、职业兽医、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畜禽养殖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内自然水域水生动物增殖放流、珍稀濒危水生动物救治救护及濒危水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水产新品种、养殖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先进性、实用性和安全性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承担水产公共信息宣传教育和养殖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水生动植物病害预警、监测、防治和疫病检疫工作。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与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范围内,承担全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办公电话:0457-2887342
漠河市农机农技推广中心
(一)承担全市农业植物疫情普查、监测、防控及疫情报告工作;承担全市重大病虫害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的统防统治、应急防控、绿色防控及自然天敌保护与利用、植保机械应用等工作。
(二)承担全市农药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及有害生物抗药性治理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控技术及农药与药械安全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承担植物检疫、综合防控、农药安全使用等领域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全市新技术、新产品试验示范、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工作。
(三)承担全市肥料使用安全评价与农田节水保水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引进筛选、试验示范与推广,及其农业投入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的验证价与推广工作。
(四)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领域信息与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省、地区、市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并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队伍管理,为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群众性科技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民从事的技术推广活动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应用工作;为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业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五)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负责贯彻落实农机培训发展规划。
(六)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落实国家农机各项补贴资金政策,制定补贴资金政策实施方案,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的发放落实。
(七)负责和指导农机信息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深松整地面积复核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农业机械设备安全维护保养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证办理工作;负责农机销售市场和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及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试验、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示范区建设;负责农机推广人员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
办公电话:0457-2887262
漠河市绿色产业发展中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地区有关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市发展绿色经济的总体部署,着力推动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战略升级,助力林区经济全面转型、全方位转型。
(二)统筹协调全市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拟订全市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制定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监管全市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规范等工作;负责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中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年度考核指标制定和具体考核工作。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扶持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导乡镇组织落实促进绿色(有机)产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五)负责指导、规范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基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绿色(有机)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绿色(有机)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参与修订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绿色(有机)产品产业有关的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工作。
(七)指导全市从事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负责管理政府实体展示服务平台。
(八)推进漠河品牌战略实施,管理全市统一注册的品牌以及本市持有的地理标志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负责“漠河+企业商标”双品牌推广工作。负责市内绿色(有机)产品企业开拓市场服务,组织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实用人才、生产者、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市场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培训。
(十)负责搭建政府、企业、金融、媒体和智库的沟通平台,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绿色(有机)产品产业企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提升绿色(有机)产品产业的服务开发水平。
(十一)负责联系林业集团公司管护区经济、全民创业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57-288457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振兴街68号 漠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0457-212611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兴安大街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咨询电话:(0457)288398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西林吉镇中华路2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08:30-11:3014:00-17:30(夏)(冬天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