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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贯彻实施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协助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部分工作,负责协助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四)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五)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六)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相关工作。
(十一)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二)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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