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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标准,拟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方案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地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级规定权限,提出我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监督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地、市级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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