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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5-533600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兰西县新建街,邮政编码:151500。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电子邮箱:lxxzjjbgs@163.com(此邮箱不接受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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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政府规章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编制保障住房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房改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三)承担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房屋交易市场、房屋中介、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承担全县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全县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物业、供水、供热、燃气、排水和污水处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管理相关执法工作。

(五)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拟定并监督执行、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六)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定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城乡建设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全县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及建设科技等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科技项目、建筑节能项目、城镇减排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的组织实施;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承担全县村镇建设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县乡村和小城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和小城镇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重点小城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培训教育工作的责任。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和办法,报县政府审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亮化设施、城市排水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实施监管;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环境卫生经营项目,对其市场准入进行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园林绿化实用技术攻关、新优园林绿化苗木的引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研究;公园、广场、街路等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并对小区庭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和影响空间秩序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规划设置管理和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应急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城市内涝应急调度处置;城市道路塌陷、环卫设施等公用设施丢失、损毁等危及公共安全险情的调度处理,以及市政公用行业其他应急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污染、城市中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违法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的监管;负责对侵占市区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监管;负责对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和散发印刷品行为进行监管,实施户外广告管理审批;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管理;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管理;负责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县自然资源局,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绥化市兰西生态环境局。

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绥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政务服务中心是绥化市政府为改善绥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打造的覆盖市政府各部门的网上审批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平台实现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和个人办事。 中心由审批业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和法制监督系统三大系统组成,实行一个中心受理,两个系统监督。目前,中心的“虚拟。。。
兰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兰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5-12345,0455-8195952

办公地址:绥化市兰西县开元大道与天津路交叉路口往南约200米(兰西县第一中学西北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绥化市农业农村局
绥化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5-8380200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兰西县人民政府
兰西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55)56234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府前路1号;邮政编码:1515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兰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