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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科学技术、地震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提出相关发展战略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和商贸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工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行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商贸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经济运行调节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负责工业运行生产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商贸投资布局,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负责争取国家、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流通、科学技术等相关专项发展资金,拟订建设资金申报意见;负责推荐、申报、审核、监管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县财政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管理。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
(五)推进企业改革和管理机制体制创新,完善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法制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对民爆行业负有行业监管职责,对工业、商贸行业负有行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散装水泥和包装材料推广推广、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全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市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六)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促进规划,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指导与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八)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搞好企业融资服务。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九)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指导和监督重点企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培育和发展全县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商品市场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县域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一)负责规范全县商品市场的流通秩序,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成品油和煤炭企业经营资格审定和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负责对典当、拍卖业和旧货市场管理;负责木材、餐饮业、服务业预付卡销售行业管理。
(十二)负责对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核以及外资企业设立的协审、统计年报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全县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许可证的行政审批;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符合本县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发展需要的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地震监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地震预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宏观统筹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推进科技基础资源军民互通共享;编制军民融合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完善管理流程,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逐步向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转变,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青冈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国家和省市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分别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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