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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1.机构:绥棱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局机关内设综合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局(股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局(股级)5个内设机构;派出上集自然资源所(副科级)、阁山自然资源所(副科级)、靠山自然资源所(副科级)、农垦森工自然资源所(股级);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绥棱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副科级)、绥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科级)、绥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股级)。
2.人员:
①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一级主任科员一名、二级主任科员2名。
毕金成: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王法: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人事、财务、土地收购储备及矿产工作。
李再龙: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
张健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纪检及耕地保护工作。
霍志军:一级主任科员。负责乡镇自然资源所工作。
王子亮: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王成:负责执法及土地利用工作。
②单位总计96人,局机关17人,下属单位79人,其中规划服务中心12人,不动产登记中心22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事业编制45人。
③绥棱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唐艺峰(副科级)。绥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22人,主任李再龙(副科级),副主任杜涛(股级)、马春明(股级);绥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马吉雨(股级)。
3.职能:
①自然资源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执行和监督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立四层规划体系。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申报全县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矿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②绥棱县自然资源规划服务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法规和政策;为自然资源局履行的城乡规划行政职能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承办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及城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③绥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及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及处理登记信访等工作。
④绥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起草绥棱县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和审核县域内《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方案》和《国有土地收购方案》;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矿产资源开采及自然资源修复项目的用地勘测、落界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土地等自然资源测绘工作;负责对土地储备库中达到出库条件的储备土地办理出让手续。负责全县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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