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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完善教育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区属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区属基础教育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保障区属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落实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对下一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区属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历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抓好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在区政府领导下进行教育督导及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区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和免学费审核、管理及发放,负责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建档立卡、低保等贫困学生统计管理与资金发放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中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的统计、发放工作,负责幼儿教育贫困生补助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特困教职工补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励耕计划),负责与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对学校贫困学生进行资助管理与发放工作。
(八)指导区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落实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十)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区属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区教育局党组的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区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学校(单位)干部的任免。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区属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55-8388595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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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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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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