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和就业援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和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拟订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承办干部人事、编制、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出国人员政审申报工作。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工作,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行政经费管理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各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社保基金违规案件。负责企业年金和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
(三)就业和劳动关系监察股。拟订统筹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及鉴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负责建立和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和工作制度,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培训、考核、奖励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备案事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入员、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拟订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承担的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拟订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职业评价与职业能力开发股。负责职业评价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推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推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执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进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负责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
(六)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资调整工作。负责中省直驻北安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核准确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统发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国家和省市设立的表彰奖励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因病、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指导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八)信访仲裁股。负责全市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指导人社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信访统计分析工作。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接待、解答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拟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
(九)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人社系统深化改革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负责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单位领导
杨树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孟祥远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肖 文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国海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权 四级调研员
孙希杰 二级主任科员
王 丹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庆华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杨庆志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王丽红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咨询电话:0456-2666019
办公地址:黑河市通江路3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642675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北安市 庆华西路2号 北安市市民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6426124
办公地址:北安市铁西区政府行政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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