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3)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果。
二、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实施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农业农村法规、规章;负责权限内农业综合执法有关工作;负责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业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拟定全区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村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检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渔政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管理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发展,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项目;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对中央、省、市、区级各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协调区直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对全区扶贫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区贫困地区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十七)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
(十八)指导全区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及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小型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二)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承担防山洪监测预警工作。
(二十四)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河湖长确定的事项。承担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友好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机构设置
伊春市友好区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单位,下辖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水务综合服务中心3家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0458-399285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 东升路218号 友好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