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分析预测经济形势,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区财源建设工作。
(二)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六)负责区政府向人大党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有关部门执行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伊春市金林区财政局行政级别为正科级,下设预算股、国库股、教育行政股、经建股、国资非税股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咨询电话:0458-373812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水路4号 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