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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齐办文〔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组织协调全区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省、市内其它县(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区级各有关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向上申请或申报本区统计调查项目。
(七)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分管领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
第五条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冯建伟 区统计局局长
袁炳华 区统计局副局长
机构设置情况
区统计普查中心
咨询电话:0452-2795511
办公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27号党政机关办公中心5号楼5511室 邮政编码: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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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452-656333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区府路与育德街交叉口西南方向130米 (0452)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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