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研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承担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街路名称的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转报工作;指导街道、乡镇街路命名及门牌号的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六)负责贯彻实施《婚姻法》,依法办理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落实。
(十)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全区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乡镇、街道、以及薄弱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2)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调研、史志、安全、保密、信访、综治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党群、公共事务、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和慈善促进科)。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街道、镇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落实医疗、住房、取暖、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备案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备案养老机构行业安全管理。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福利、国内居民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婚姻登记、殡葬、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承办辖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工作。负责辖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承担慈善信托文书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区级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负责区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内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组织区域内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街路名称的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转报工作;指导街道、乡镇街路命名及门牌号的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
领导班子:
局长:刘东
副局长:徐东影,分管低保、社会事务、区敬老服务中心、区划地名、社会组织与民间团体管理
副局长:王晓东,分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儿童福利工作协管:办公室
副局长:王光瑜,分管婚姻登记
副局长:浦惠斌,分管养老服务工作
咨询电话:0451-51895670
办公地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联草街9号 香坊区政务大厅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1-87280100 民生热钱:58622345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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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