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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33-322217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龙井市海兰路99号 邮政编码: 1334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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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础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地方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验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实施上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国内动物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我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中的药物使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5)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工作等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乡村产业发展科(发展规划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

(四)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县域经济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种业管理科)。起草粮油生产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市场与信息化科、对外经济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种质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七)农田建设管理科(计划科)。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八)政策改革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综合科)。提出全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法规科)。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审批事项。

(十)园艺特产科(农垦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研究提出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以及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

(十一)兽医药政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兽医医政、药政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兽医医政、药政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市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的检测、监督工作;负责饲料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等;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辖区内蜂业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防疫监督科。研究拟定全市动物防疫、卫生监督和检疫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动物监督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动物卫生证章管理工作;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监管,负责对辖区内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管理;发布疫情信息并组织防控,负责动物疫病以及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全市肉品市场和屠宰厂市场经济秩序和全市畜禽屠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向国家、省有关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数据库报表及数据统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罗京善

龙井市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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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在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进程中,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个别部门事项清单梳理不规范不细致,抱着权力不想放或放不彻底,授权不充分存在“前店后厂”现象,信息共享不及时、与业务协同不衔接,工作制度执行不力等方面的问题,除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外,特别出台《延边州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为“只跑一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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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3-5039603

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海兰路342号 邮政编码:13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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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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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龙门街道海兰路342号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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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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