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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财政局

敦化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433-622351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敦化市翰章大街2368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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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敦化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全市财政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及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全市性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收费标准、票据发放的监督管理;审查批准彩票发行额度,监督彩票发行。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管理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支出和财政公共支出,参与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参与研究政府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并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投资管理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企业资产财务,审核、拨付和管理全市、技改贴息、以税还贷、出口创汇贴息、市场开拓资金等各种专项资金和粮食企业财政补贴。

(七)拟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及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登记、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负责市属经营性国有资本金有效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八)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市政府的国内外债务;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或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对外谈判、磋商业务;监督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工作。

(十)贯彻监督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制定会计工作的各项规章;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行工作。

(十一)监督财政税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等。

(十二)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按国家规定做好重点商品的控购审批,负责全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财政科学研究的教育规则:负责财政学会、会计学会和珠算协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财政理论研究活动。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和会计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机构编制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财政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

(三)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武警部队(含武警消防、边防部队)财政补助经费和生活补贴。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需的工作经费和全市性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农业科(粮食贸易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拟订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承担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粮食、贸易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粮食、贸易方面的资金和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七)综合计划科(税政法制科)。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债务金融科。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十)国有资产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管理办法(草案);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监督及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和备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及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评估、登记、划转和转让等工作;负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监督及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协助省财政厅行使对评估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受理市级预算单位采购需求,下达政府采购任务,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处理市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结算手续;建设和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

(十一)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二)经济建设科(企业科)。承担工业、交通、资源、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策性破产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有关工作。

(十三)监督评价科。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预决算公开布置、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罚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市本级执法部门的罚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各乡镇的罚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罚没票据的发放及管理;负责对市本级罚没收入实行“专户收缴、专户管理”工作;对执法机关罚没财物进行稽查,保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负责对市本级罚没物品的收缴及处理工作。

(十四)乡镇财政科。负责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乡镇财政所人员业务培训;对“农村综改资金”等建设项目进行申报、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十五)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敦化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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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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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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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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