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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

联系电话:0438-722375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长岭县岭城西路187号    邮政编码:131500

办公时间:春夏季: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秋冬季: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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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生态环保管理制度改革,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严格依法行政,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配合处理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承担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政策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区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贯彻落实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指导协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配合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保标准化和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决策。

  (十二)负责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中央、省市对长岭县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妥善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

  (十五)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六)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配合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生态环境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 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事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公文管理文件起单和审核以及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保卫、档案、复印等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叫管理等工作;切实做好文件、文书的收发工作,所有的文件书按照分发、及时收回、妥善保管;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按照制度要求积极做好车辆管理和后勤接待工作。抓好办公用品的购买、使用和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抓好考勤签到工作,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承担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处理和催办工作;完成领导交的称时性工作任务。

(二)监督管理科。

  抓好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及规章的执行法检查工作:州织进行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并按权限负责审查复和上报;抓好“三同时”管理和行政稽查工作;完成领导交的时性工作任务。

(三)环保科

  实施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制度;时外全具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组织编制全只自然保护及环境功能区划;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监督和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生活环境及污染减排等业务工作,抓好环  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负责抓好长岭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实和协调工作对开发区及自然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业务进行指导病好协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柴华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领导简介

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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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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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7220505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长岭镇岭城西路963号   邮政编码: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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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秋冬季:星期一 - 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岭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岭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8-7226568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岭城西路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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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冬令时:08:30-11:30 13:00-16:30 夏令时:08:30-11:30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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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2093011、 2093016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锦江大街2999号    邮政编码:138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秋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春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长岭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