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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农业农村局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38-8222634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夜光路与云腾街交叉口东120米 邮政编码:131400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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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中共乾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政府规章和管理办法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县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办法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全县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农民承包合同和农村劳务工作;指导全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全县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组织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负责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牧草种子行政管理和种畜禽、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

(九)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综合开发等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县级农业投资安排的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整治项目相关工作。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类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落实措施;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十六)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县直部门(单位)帮扶工作;指导开展国家和省、市扶贫部门关于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等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贫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全县扶贫信贷工作。

(十七)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贫困村退出查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县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区域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接待等相关工作;承担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全县农业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管理、办公安全、后勤保障、外联宣传、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部门开展经济社会软环境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调研及信访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本系统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本部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二)农村科。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县域经济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部署,组织全县县域经济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对省、市、县委实施县域突破战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县委农办工作和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职责。

(三)农业科。起草全县粮油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减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县园艺、特产、经济作物及多种经营产业等产品的加工和销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栽培标准化规程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及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全县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完成国家和省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建议,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全县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负责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作。

(四)牧业渔业科。指导全县畜牧业经济发展,负责畜牧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畜牧业产业园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划、布局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办法和规划;指导全县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动物免疫、检疫、监督工作;指导渔业发展、安全生产、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

(五)信息质监科。负责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县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措施建议;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全县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全县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全县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七条 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负责人:冯立国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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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改进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要进一步。。。
乾安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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