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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应急管理局

乾安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8-823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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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松原市乾安县安定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1400

办公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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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安县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乾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乾安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应急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指导各乡(镇、场、园区)、县直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县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维护,并指导其使用。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救援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协调市和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场、园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使用中央、省、市拨、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管理。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指导督促乡(镇、场、园区)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地震管理工作,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震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负责地震灾情通报,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和宣传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大队和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的初期处置和火场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

(5)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和省级划拨、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县公安局在消防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灾害救援职责。

(2)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继续承担基层派出所三级防火业务,履行防火监督检查职责。

4、与县政府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各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

(2)县政府各部门按“三个必须”原则,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第四条 县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救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对相关企业及社会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业务指导。

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许可证发放和行政审批相关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审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跨县(市、区)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

(二)应急救援指导科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救援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防灾减灾规划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驻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灾信息;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救灾款物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一般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县级综合救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乡(镇、场、园区)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县直属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消防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消防宣传、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督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及火灾扑救工作。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负责地震管理及震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三)安全生产监督协调指导科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乡(镇、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不含长输油气管道)、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编制年度执法计划;依法指导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基础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指导督促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乡(镇、场、园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基础建设工作;编制年度执法计划;指导督促县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乡(镇、场、园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政治部。协调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长级)。股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县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实施。

 

负责人:孙凯 

乾安县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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