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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司法局

扶余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438-586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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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扶余市春华路899号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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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扶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三)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适用法律、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评;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

(四)协调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为市政府裁决提供法律依据。

(五)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解释、废止及清理工作。

(六)审查协调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并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验发。

(七)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委托代理市政府应诉事项。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申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及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物品采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指导和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市属法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业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及冒充法律服务人员进行非法服务的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市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大案、要案进行查处。指导、监督本系统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拟订并指导实施社区矫正和工作发展规划;落实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行政奖励;指导社区矫正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帮教安置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帮教安置工作有关规定、政策和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律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适用法律、执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评;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工作。协调市政府所属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为市政府裁决提供法律依据。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解释、废止及清理工作。审查协调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并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和行政执法证件的验发。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委托代理市政府应诉事项。

第六条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副科长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第七条  市司法局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326日起施行。

扶余市司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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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改进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要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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