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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

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438-58762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扶余市春华路789号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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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余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扶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任务,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负责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管理。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及省、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各项前期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意见,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全市协调发展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全市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经济基础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经济协作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承担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推动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油气输送管道(长输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市能源开发合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松原市、扶余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类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落实措施。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市直部门(单位)帮扶工作。

(十四)指导开展国家和省、松原市扶贫部门关于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等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贫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全市扶贫信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贫困村退出查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区域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接待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贫困村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十五)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及队伍建设;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投资科。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负责政法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制定重大项目谋划的相关规定;组织谋划重大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省对县区绩效考核的承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市属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绩效考核,负责本部门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三)农村经济科(扶贫科、城镇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松原市、扶余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和督查各类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落实措施。贯彻落实省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本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落实市直部门(单位)帮扶工作。指导开展国家和省扶贫部门关于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等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市贫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旅游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全市扶贫信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贫困村退出查验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区域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接待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贫困村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四)交通与能源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统筹全市交通运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拟订全市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实施计划,提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战略、相关建议。协调民航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发展战略和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能源科技进步与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按权限审核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负责全市能源开发合作;参与拟订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规划,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五)产业科。综合分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意见,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研究拟订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组织研究体制机制创新。统筹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科。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拟订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应由我局承担的有关职责,研究制订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审核、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以及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国家财政性补助投资管理;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跨市合作及全市横向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口合作工作。加强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研究,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区域规划,研究提出跨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以及重大政策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地区经济发展动态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或参与拟订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治理规划;审核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七)社会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和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有关民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民生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民生工作总体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汇总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项目,拟订全市年度民生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各有关部门推进民生工作计划的具体落实,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民生工作调研,分析民生工作动态,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八)价格收费管理科。组织起草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颁布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管理及收费价格的制定;指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商品价格管理,负责农产品价格管理,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意见,拟订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管理、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相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协调处理价格争议;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资金管理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商品、服务价格以及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涉税、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和价格认定复核;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政府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时,负责对重要、特殊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负责企业(个人)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6日起施行。 

    根据中共扶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扶委编发【2021】37号),关于组建扶余市乡村振兴局的通知第三项其他事宜,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不再加挂扶余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内设机构农村经济不再加挂扶贫科牌子,相关职责划入扶余市乡村振兴局。本通知2021年6月9日印发。

扶余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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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规范政务大厅管理,改进政务服务人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增强为民服务意识,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结合松原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务大厅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要进一步。。。
扶余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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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50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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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

扶余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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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58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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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1:30,13:30-17:00(夏),13:00-16:30(冬)(法定节假日除外)

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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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8-2113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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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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