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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和草原局

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38-683952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应急指挥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 — 11:30 下午13:30 — 17:00(夏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0 — 16: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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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和草原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开展荒漠调查,研究、指导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工作。

(四)指导国有林保护中心和基层林业站相关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良种选育推广,指导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指导林业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林地、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订和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草原开发利用工作;依法负责应由国家、省、市、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草原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规划拟订工作。协调、指导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湿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管理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区管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管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区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的拟定;负责新建、调整区管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的拟订和实施,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拟订和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

(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指导涉林治安治理工作,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的拟定。组织林业和草原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统筹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产业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

(十二)指导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暑相关防治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化公约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法制、党建、分事、财务、人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费林业和常原政爱的调走和研究。指导林业和草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组织落实,组织指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国有林保护中心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科

组织、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负责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的拟定;协调、指导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良种选育推广,指导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管理工作。

(三)资源林政管理科

组织、协调、指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指导林业凭证采伐、木村运输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组织、指导林地、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报订和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报订和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协调、指导草原开发利用工作:依法依规负责应由国家、省、市、区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林地、草原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协调、指导区管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协调林业和草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指导涉林治安治理工作,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松原市宁江区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松原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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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宁江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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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宁江区新区街道新园街松原市宁江区应急指挥中心大楼(公安一分局办公楼东侧)1至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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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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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松原市宁江区天河东街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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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 — 11:30 下午13:30 — 17:00(夏季),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0 — 16:30(冬季)

松原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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