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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35-4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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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梅河口市建国路4399号   邮政编码:1350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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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梅河口市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协调省和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城乡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及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煤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编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救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监管指导科。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综合性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和考核工作。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救援协调调度科(调查评估和统计科)。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举报接转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拟定市级综合防灾减灾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灾害防治指导科。指导监督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

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航空救援工作。

负责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升监测预报能力。大力加强地震防御工作,提高城乡综合防灾能力。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地震应急救灾能力。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灾和安全意识。编制防震减灾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及监测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五)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应急装备管理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中央、省划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规划、计划、配备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使用培训。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救灾装备管理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依规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长输油气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煤炭行业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八)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普法及依法治市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立案、报批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移送、移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负责制定、上报局年度执法计划。负责提供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法律咨询服务。

(九)宣传教育科。宣传贯彻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和网站管理等工作。开展公众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普及等工作。

政治处。组织指导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等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姓名:吴伟

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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