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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18-639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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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新县北环路北关街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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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二)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和湿地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七)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办公室。负责编制林业和草原系统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承担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的核算,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建议。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林草资源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室)。承担林地和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森林采伐限额、森林经营方案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指导林草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统计评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地和草原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下达造林和种草指标任务,指导植树种草、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等工作。监督和管理生态修复重点工程、青山治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及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督促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涉林、涉草信访案件调处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公益林管护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的防火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行政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自然保护地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的资源保护工作;管理审批进入自然保护地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内修筑建设等人为活动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二、直属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设置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和草原局直属行政机构,实行林业和草原、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党政工作以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案件,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刑事案件,组织指导全县封山禁牧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设3个派出机构。

局长:柴旭光

阜新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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