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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18-60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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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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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阜新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5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清河门区水利局、清河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清河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清河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清河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清河门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和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承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四)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七)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八)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一)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区内重要河流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六)开展质量监督及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河(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

(二十一)按上级要求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森林、草原防火监管等有关职责,在没有正式明确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职责前,仍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待有关事宜明确后,再行办理具体职责划分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清河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清河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设置

农业事务部:417室,负责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粮食生产服务、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等服务工作。

林业事务部:406室,承担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规划设计、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水利事务部:217室,负责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农村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开展农村水利调查、勘测、规划设计;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相关技术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级或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开展工作;承担水库移民规划的定、资金管理、项目检查和验收及移民人口的管理等服务工作。

乡村振兴事务部:205室,对脱贫地区和贫困人口状况、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对衔接乡村振兴资金、衔接乡村振兴成效进行监测。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1室,

1、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任务,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

2.执行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方案,完成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人畜共患病及其流行因素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

3.承担和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任务,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及预警,提供应急储备的技术支持,组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及技术指导。

4.落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组织开展网络直报工作。

5.负责全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为全区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动物疫情扑灭的监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兽药监管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联系人:丛东宇

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阜新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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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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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8-2822337【传真号码】0418-3336330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西环路77号,【邮政编码】123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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