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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18-632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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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政通路道北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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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市场发展、房产开发建设市场发展、勘察设计市场发展以及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组织对城乡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编制下达城市建设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论证储备城建项目;对全区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综合与统计分析。参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住房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与房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产市场;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针、政策,制订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和工作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沉陷区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上级补助资金争取工作,统筹管理使用补助资金;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备案、分配、管理等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产开发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产权管理、房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转让的管理;负责楼盘表建立与管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与上市交易管理等工作;负责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核发;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政策指导、监督;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工作的实施。

(七)贯彻落实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省市制定的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专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等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执行及有关社会中介组织方面工作,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备案工作。                                        

(八)指导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贯彻落实全区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监督检查,指导试点镇建设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区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建设信息系统;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建设档案工作。

(十三)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制订全区公用事业和城市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四)指导全区城乡建设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环卫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主城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区道路的防汛、桥梁除雪等公益性工作。

(十五)协调全区城市供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改装、拆除、迁移、停水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网内供水管理办法。

 (十六)指导实施全区城市供热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城市供热工程、供热设施等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市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十七)指导实施全区燃气行业监管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项目、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改装、改建、拆除、移动供气设施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组织、宣传、统战、纪检工作;负责所属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所属系统工会、共青团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负责财务审计、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系统内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关于推进清河门地区生态建设沉陷治理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策研究,采煤沉陷综合治理试点申报工作及实施方案论证工作,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争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清河门分局负责做好沉陷区地质勘测,项目规划上报和实施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沉陷区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

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务、政务、业务工作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党建、群团、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投诉、后勤保障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建设工程服务部

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队伍管理的技术性审核和服务。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市政、园林专业工程承发包计价、造价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产品推广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保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为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保障。

(三)公用事业服务部

负责为辖区内物业管理行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关服务保障。负责区房地产开发与动迁,城市供暖和燃气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推广等事务性工作。为全区住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提供支持。负责为全区物业、供暖、燃气、生活污水处理、防汛抗旱等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为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宜居乡村建设、农村环境治理、农村危房改造、厕所革命提供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村房屋普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事务性工作。协调城市供水等事务性工作。

(四)住房保障服务部(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负责为全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并为实施动态管理提供服务。为全区廉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销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城镇房屋普查、涉及房地产销售养老诈骗等事务性工作。制订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治理、房屋征收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方案和草拟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治理、房屋征收等事务性工作。

(五)环境卫生服务部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城区内垃圾清运、公共厕所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等事务性工作。

(六)园林绿化服务部

负责城市园林绿地、公园、城市广场管理与维护,拟定并组织实施绿化养护管理方案。编制城区年度绿化建设计划,负责对城区公园绿地、城区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建议。负责城区年度绿化计划完成情况的汇总及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等工作。组织城区绿化、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等科学研究及相关信息交流和应用技术推广工作。

(七)人事财务部

负责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的财务、票据、资产、税务、审计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市政工程服务部

负责城区道路、排水、路灯、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道路、桥涵、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预算提供指导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为房屋抵押、租赁、面积、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及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阜新市清河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人:张波

阜新市清河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阜新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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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搭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市级统筹、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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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8-3308010【传真号码】0418-2825780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北新路119号,【邮政编码】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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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7:00

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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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8—2825636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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