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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16-35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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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锦州市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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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锦编发〔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应急局)是区管委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列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序列。

第三条区应急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区管委会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程、标准的监督实施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工委、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区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上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有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七)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八)完成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滨海新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和经济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铁路,民航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上级对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区直部门和各街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区管委会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政策,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治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发布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有关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股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值守和相关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承担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三)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负责非煤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工作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和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情况和备案管理工作。

(四)制造业安全监管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情况和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指导煤炭运销协调工作。

(五)防灾减灾救灾股

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以上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统筹震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领导成员:

唐志辉  党组书记、局长

金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铁权  党组成员、副局长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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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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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工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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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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