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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16-357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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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锦州市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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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锦编发〔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主管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列区管委工作机构序列,加挂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本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本地区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承担国家和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制定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研究我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工管委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经市人大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人员定额标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

(十二)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

(十三)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七)承办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办、档案、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系统调研等。负责外勤工作。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库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承担区直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统筹管理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照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及动态监控,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起草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财政决算报告及报表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国库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管理工作,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的置换和组织还款。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研究提出运用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调控经济、社会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监督全区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情况,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关财政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按权限审批非税收入项目并组织区本级非税收入征管。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区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

拟订全区预算财政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以及运行监控、实施评价、考核。

(三)综合一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林业草原、扶贫、现代农业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在全区组织实施,承担现代农业、水利、林业草原、农田建设和管理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承担住建、交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全区组织实施,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全区组织实施,承担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四)综合二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和红十字事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全区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就业、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等专项补助资金支出,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和预决算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粮食、服务业、商务、供销、外经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落实国家重大粮食流通财政补贴政策,承担粮食、服务业、供销、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照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粮食等方面的政策性补贴文件,在全区组织实施,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在全区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国土测绘、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自然资源调查和管理、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财政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五)债务金融股

拟订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政府债务举借规划,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承担控制新增一般债务和地方专项债券发行指标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承接关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相关工作。

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金融方面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财政相关工作,负责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监管,负责对接国家有关基金,指导监督区级相关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拟订区级政府采购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草案,研究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工作。

承担行政、党派、政法委、公安、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在全区组织实施,承担人才经费管理的综合性工作,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区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管理会计标准、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区会计人员,组织开展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综合性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法律、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负责审核全区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六)国有资产管理股

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资产配置管理,组织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资产年报、产权登记汇总,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配、更新、处置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监督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等相关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领导成员:

刘玉新  党组书记、局长

傅志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丽梅  党组成员、副局长

柴  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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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工管委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工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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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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