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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15-812252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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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责

第一条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二条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贯彻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政策制度。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贯彻商品房预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国有直管房屋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实施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

(十)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三)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二、科室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督查。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人才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访工作动态,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向信访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承办上级机关和本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向相关部门和下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案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答复和解决信访中提出的要求和问题,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做好城建热线投诉和新闻单位反馈市民投诉的查办工作。

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组织或参与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论证,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计划,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处罚审核工作,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普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

(二)党群工作室。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室。负责对上争取国家资金、优惠政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相关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室。承担商品房调控、销售的指标任务,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分析住房问题,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针对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牵头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建筑业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管理,承担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指标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拟订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建立并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

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国际交流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对全市城镇各类房屋管理工作进行政策监督和指导,负责行业法制工作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国有直管房屋管理。

(五)城镇建设室。负责城市建设并监督实施城市环卫、园林、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中修项目施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参与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组织工程质量核验评定。

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工作,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运营监管。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负责城市亮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扫运雪工作。

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相关工作。拟定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年度绿化工作。负责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参与砍伐移植树木、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的管理,指导名木古树的保护,协调指导公园植保和绿化管理。

负责全市“绿叶杯”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拟定年度“绿叶杯”竞赛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和单位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日常考评和总结表奖。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燃气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和行业政策,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管理,督促各燃气单位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根据国务院《燃气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燃气市场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燃气行业各类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负责燃气行业岗位培训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

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在负责指导清洁能源供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建设科技成果和产品投产鉴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七)城镇管理室。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审查报批和监督保护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承担棚户区住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指导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管理住房保障信息及档案。

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处理业主及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办理物业服务各类信访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

(八)行政审批室。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网上审批监管等平台建设工作。

三、领导姓名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方明晓:负责住建局党建、行政等全面工作。

副局长宋振家:分管城市公用事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燃气供暖等工作。分管部门:城镇建设室、工程项目部、乡村环境治理指导部、城市环境服务中心、惠通热电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城市基础设施公司。协调华润燃气公司、上海电气凤城垃圾焚烧发电公司、国网凤城供电公司等单位。

副局长詹克卿:分管房地产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企业管理和转制等工作。分管部门:房地产市场监管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室、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城镇管理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中心、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住宅开发公司、住宅建筑公司、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一建公司、二建公司、锅炉水暖安装处。

副局长曾令琦:分管党建、行政、财务、信访、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营商环境等工作。分管部门:党群工作室(工会)、办公室、财务审计室、政策法规室、行政审批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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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五制式、六公开”、“三项制度、六项特色服务”等改革举措,目前正按照为促进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努力实现“3540”的改革目标,即:新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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