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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元宝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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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元宝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现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14.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
17.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18.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区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区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区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20.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1.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
22.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23.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2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5.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26.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2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8.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区农业农村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29.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设置
丹东市元宝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元宝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元宝区植物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良种及新农业生产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和农业优良品种质量监测工作。
3.负责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农机农田作业计划和相关数据统计、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和实施水利水电移民工程相关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核实和移民政策宣传。
5.负责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6.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种苗管理、生态公益林管理和建设工作。
(二)元宝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元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主要职责:
1.为全区种畜禽经营管理、畜牧技术推广、畜牧养殖标准化与生态化、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指导;负责畜牧业减排及畜禽粪污设施建设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畜牧养殖产业项目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畜禽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工作。
2.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发证工作;
3.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负责全区动物免疫工作落实和指导,以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订购和供应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动物疫病防治新技术推广及动物诊疗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畜牧养殖政策性保险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
4.承担涉农镇、街畜牧兽医工作。
5.承担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丹东市元宝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丹东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成立于“五制式、六公开”、“三项制度、六项特色服务”等改革举措,目前正按照为促进创业降门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增便利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努力实现“3540”的改革目标,即:新开办企业。。。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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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元宝区政务服务中心
丹东市元宝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15-2866201,2881870

办公地址: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 江城大街175-5号 元宝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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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休息)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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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15-3124893【传真号码】0415-212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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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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