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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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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康平县滨湖综合楼八楼邮政编码1105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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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8〕2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康平县商务局、康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中共康平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军民融合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是中共康平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军民融合委)的常设办事机构。

中共康平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外办)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接受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外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外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及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市、县有关要求,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招投标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县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财政、金融发展、土地和价格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外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执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研究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参与拟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了解掌握全县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人才需求情况,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发挥产业创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创新型人才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十二、负责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措施建议。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依法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全县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四、协调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统筹全县对口支援新疆、西藏、三峡库区资金项目工作。

十五、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十六、拟订全县价格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县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的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贯彻执行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按县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县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执行价格听证制度。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承担粮食和物资收购、存储、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我县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及救灾物资(棉被、棉褥、棉大衣等)储备,负责储备粮棉行政管理。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置国家投资项目,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指导全县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承担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推广粮食加工和物资储备科技成果和新技术。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地方储备粮、临时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油库存、物资储备检查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省、市、县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全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全县外事、港澳工作的制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区贯彻执行外事、港澳工作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及相关决定、制度、规划情况。

十九、统筹、规划、协调全县外事、港澳工作和相关活动;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开展调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外事、港澳工作;利用对外、对港澳交往渠道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十、管理全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负责全县对外结好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级领导出访工作;审批、审核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人来访事项;负责办理全县因公出国(赴港澳)护照(通行证)和其他证件。

二十二、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与外国驻华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全县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

二十三、负责在全县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统筹、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来全县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县级领导外事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外新闻记者的邀请和组织采访及重要涉外活动的宣传联络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涉及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有关事务,开展全县与香港、澳门地区的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县外事、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六、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二十七、贯彻落实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和改革方针、政策、规定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拟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对委员会议定事项进行督导落实。

二十八、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九、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提出军民融发展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十、贯彻执行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规章、政策制度及标准,指导军民融合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三十一、落实国家、省、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负责驻康中省市直(军工)企业的联络协调、项目服务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协调中省市直(军工)企业与地方企业共建产业园区,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三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有关要求,贯彻执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参与拟订全县商贸发展规划,拟订和执行有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

三十三、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贸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现代流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建设。

三十四、拟订全县商贸流通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推进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转型升级。

三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与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组织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三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回收等实行行业管理。

三十七、负责研究拟订全县会展经济发展目标、方向及促进会展业发展的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型会展活动的服务工作,推进会展业对外开放。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县年度会展专项资金计划并实施监督和管理。承担县会展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

三十八、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负责全县实际利用外资的调度、统计及分析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报送实际利用外资的动态。拟订全县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全县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三十九、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对外招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组织重大招商项目的对外谈判,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经济开发区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开放协调工作。

四十、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对内开放相关措施,编制全县引进内资计划,组织实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四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县外贸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提出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调控建议,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管理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国家授权范围内进出口商品许可证的签发和进出口商品配额的管理工作,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指导、监督我县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活动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

四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技术贸易的方针、政策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管理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工作,贯彻执行国际技术出口管制政策,负责组织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和科技兴贸产业发展。

四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及省、市有关要求,负责全县境外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交流。

四十四、贯彻执行有关外商投资及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和指导县直有关部门改善投资环境工作,受理外商投诉。

四十五、参与对外经济贸易调控政策的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全县外贸发展基金项目的选定和风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外经贸工作的信息发布及有关统计工作,负责外经贸的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承担康平县外经贸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十六、制定全县外经贸行业专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十七、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四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十九、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投资审批事项。(1)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根据国家、省、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完善备案制度,防止变相审批。对确需审批的项目,明确范围、程序、标准和时限,做好与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的衔接,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依法及时公开项目审批信息。

2.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1)加强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全县发展战略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2)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强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生态补偿机制和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等职责。

4.加强全县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和外贸出口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工作职责。

五十、有关职责分工。

1.县发展和改革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履行国家确定的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备案职责。(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县本级建设投资计划综合管理工作。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发展建设需求,执行经县政府同意后下达的县本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

2.县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县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县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征求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意见或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3.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上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4.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执行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和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5.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县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交通行业间政策、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生产要素的运输综合平衡与调节,协调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调运。

6.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药品流通以及拍卖、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市场、家电维修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二手车、汽车报废回收、汽车销售、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美容美发、洗染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零售商促销商等商贸流通领域的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上述领域的监督管理。

7.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PPP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并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县财政局负责与国家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和市财政有关奖补政策,对PPP项目涉及的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等。

第五条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

设局长1名,同时兼任中共康平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康平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任康平县商务局局长。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康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康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政务服务网入口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启用于2007年2月,2012年12月迁入浑南区21世纪大厦。大厦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共21层,分A、B两座。其中,1-2层为“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区域:一层设有“多规合一”业务统一受理中心,集中受理“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并配备“多规合一”审批效能督查工作办。。。
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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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62839666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迎宾路99-A迎宾路与中心街交汇处抚银村镇银行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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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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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2376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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